商品房70年產權,到底是什么意思?
一、這里先搞清二個概念,即“土地使用權”與“房屋產權”。70年產權,實際上是指土地使用權;而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是的,只要房子不倒塌,永遠是房主的。不存在70年的問題。
二、房屋70年產權到期后,怎么辦?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,比較常見的是40年、50年和70年。房子的所有權卻是的,只要房子不塌(設計壽命一般為50年),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,但土地是國家的。
1、按法理,如果到期未申請續(xù)期的,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。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。
2、如果提出續(xù)期申請,根據法律規(guī)定沒有批準續(xù)期的(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),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,但對于地上房產,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。現在,國家規(guī)定,住宅產權期滿后可自動續(xù)期。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,應該以什么樣的標準補繳,擁有房屋產權的業(yè)主是否愿意繳,能否繳得起,一旦有房屋業(yè)主不愿意繳納,土地上的房屋該怎么處理?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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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,70年產權是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,包括:民用住宅建筑、商用建筑、工業(yè)用建筑。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;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體育用地50年;工業(yè)用地、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;商業(yè)、旅游、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。
在中國法律規(guī)定中,“土地使用權”與“房屋產權”是兩個不同的概念,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是:居住用地70年,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,土地收歸國有,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(yè)主所有。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,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,補繳土地出讓金。在現行制度下,我國屬于房地分離,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,而地上的房屋所有權則沒有期限限制,也就是除非被拆遷或成為危房,業(yè)主可擁有。因此,嚴格來說,房屋所有權沒有期限,是的,而大家平時常說的產權70年,實際上是指土地使用權年限。也就是說,70年產權是土地使用權70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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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的房產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
法律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(zhèn)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》
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:
(一)居住用地七十年;
(二)工業(yè)用地五十年;
(三)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衛(wèi)生、體育用地五十年;
(四)商業(yè)、旅游、娛樂用地四十年;
(五)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。
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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