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理流程
1、來滬人員先配合協(xié)管員進行信息預采集,然后憑《*通知》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,到受理點辦理申領手續(xù)。
2、來滬人員交驗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,工作人員核對材料是否齊全無誤。對材料不齊全的或有錯誤的,應當告知來滬人員,待來滬人員補齊材料后再予以辦理。
3、來滬人員到指定地點補充填寫《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》、拍照、繳費、領證。補辦/重辦/退辦【臨時居住證補辦】補辦條件持證人《上海市臨時居住證》遺失或損壞的,可以辦理補辦手續(xù)。補辦地點持證人現(xiàn)居住地所屬街道、鎮(zhèn)(鄉(xiāng))的社區(qū)事務受理中心居住登記窗口。補辦流程
1、持證人可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當場補辦《上海市臨時居住證》。
2、補辦時,持證人需填寫《上海市臨時居住證補辦(重辦)申請單》。補辦收費
1、遺失補辦IC卡遺失的,原押金不再退回,并須收取新證押金25元。
2、損壞補辦
(1)IC卡經(jīng)檢驗屬人為損壞的,原押金不再退回,且收取新證押金25元。
(2)IC卡經(jīng)檢驗屬質(zhì)量原因(芯片損壞等)的,不再收取新證押金。IC卡遺失的,原押金不再退回,并須收取新證押金25元。
2、損壞補辦
(1)IC卡經(jīng)檢驗屬人為損壞的,原押金不再退回,且收取新證押金25元。
(2)IC卡經(jīng)檢驗屬質(zhì)量原因(芯片損壞等)的,不再收取新證押金?!九R時居住證重辦】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重辦條件來滬人員《上海市臨時居住證》6個月有效期滿。重辦地點持證人現(xiàn)居住地所屬街道、鎮(zhèn)(鄉(xiāng))的受理點。辦理流程
1、持證人可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當場重辦《上海市臨時居住證》。
2、重辦時,持證人需填寫《上海市臨時居住證補(重)辦申請單》。《上海市臨時居住證》重辦無需再收取押金。【臨時居住證退辦】退辦條件已辦理《上海市臨時居住證》的來滬人員長期離開本市,可以退還《上海市臨時居住證》。辦理地點全市各街道、鎮(zhèn)(鄉(xiāng))社區(qū)事務受理中心居住證受理點。退辦流程
1、由本人攜帶《上海市臨時居住證》、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辦理退證手續(xù)。
2、退證時,持證人需填寫《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退證申請單》。
3、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,領取押金后在《〈上海市臨時居住證〉押金退還簽收單》上簽名。注意事項
1、退證手續(xù)必須由本人辦理,他人或企業(yè)不得代辦。
2、在本市區(qū)域內(nèi)流動或短期離滬的無需辦理退證手續(x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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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居住時間證明包括來京人員的暫住登記信息、尚在有效期內(nèi)的《暫住證》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。
2、就業(yè)證明包括工商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勞動合同、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(wěn)定就業(yè)的材料等。
3、住所證明包括房屋*合同、房屋產(chǎn)權(quán)證明文件、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、用人單位、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。
4、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,就讀學校、科研機構(gòu)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(xù)就讀的材料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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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受理與補齊
攜帶好本人身份證,以及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,2份;勞動合同原件,以及復印件1份。社會保險(養(yǎng)老保險)至少6個月的證明,居住證申請表
以上材料材料齊全后,在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,社區(qū)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后,對材料齊全的,應當出具受理憑證;對材料不齊全的,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,并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。
對材料齊全的,應當在居住證信息系統(tǒng)中登記信息、拍照,并出具《居住證》受理回執(zhí)。
2,材料移送
社區(qū)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于出具受理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(nèi),將申辦信息、申辦材料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公安部門。
對就業(yè)、*開業(yè)和個體經(jīng)營的,社區(qū)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(nèi),將申辦信息移送區(qū)(縣)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。對投靠、就讀、進修的,社區(qū)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(nèi),將申辦材料移送轄區(qū)公安派出所。
3,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
區(qū)(縣)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、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(nèi),按照就業(yè)管理相關規(guī)定進行核定。
經(jīng)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,通過居住證信息系統(tǒng)通知制證。;不符合辦理條件的,經(jīng)核定不符合辦理條件的,應當出具書面意見,交由社區(qū)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。
4,公安部門核定
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、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(nèi),按照投靠、就讀管理相關規(guī)定進行核定。
符合辦理條件的,通知制證;不符合辦理條件的,出具書面意見并說明理由,由社區(qū)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。
5,簽發(fā)、制證、領證
《上海市居住證》由市公安局統(tǒng)一簽發(fā)。
對經(jīng)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,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制證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(nèi)完成《居住證》制作,由社區(qū)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。
申請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區(qū)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?! ?br>希望對你有幫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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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辦時,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,到原發(fā)證的公安派出所去申請即可。不用登報聲明,直接就可以申請補發(fā)新的居住證。申請后,公安派出所會在七個工作日內(nèi)完成補發(f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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